河北劳动者可跨地区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
本月起,劳动者可省内跨地区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生可享受培训费补贴和1年的社保补贴。日前,助力河北省“两个环境”的改善,省人社厅出台了15条措施改进就业服务、改进社保服务,加强人才工作、人事管理和政风行风建设,提升人社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能力和水平。
本月起在全省推行《就业失业登记证》异地办理
从2012年11月1日起,河北省将全面推行《就业失业登记证》异地办理制度,劳动者可省内跨地区申领《就业失业登记证》,按规定进行就业失业登记、享受相关就业扶持政策。
省人社厅还要求,对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做到“四个同步”:即就业报到与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就业见习同步,为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指导、发布求职信息、就业见习、“一对一”重点推荐就业等方面免费援助服务,确保高校毕业生不挑不拣72小时实现就业。对有就业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免费提供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对城乡初高中毕业生免费提供6-12个月职业培训,对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学员受训期间给予生活费补贴。企业新招职工并与之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就业技能培训的,对企业给予定额职业培训补贴。
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生享受社保补贴
为化解高校毕业生就业难题和解决中小企业人才瓶颈,省人社厅出台措施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发展。明确规定,对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并组织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费补贴,并适当提高培训费补贴标准;对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止到2014年底。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强化就业帮扶。对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自主创业取得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从当地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每人3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