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2日,被告李某承诺给付原告王某5000元,并给原告打了借条。后原告索要无果,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给付借款5000元。
主办法官了解情况后得知,被告和原告原是情侣关系,且原告(女)比被告(男)年长15岁。恋爱中,被告给原告曾打过两张借条,但并没有借款的事实。后来双方父母都不同意两人交往,导致分手。原告以自己怀孕的事实为借口,多次到被告家吵闹,寻死觅活,要求还钱。
而后,主办法官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做双方的思想工作。主办法官对被告采用情感攻势,向其说明借条的法律效力,让其从对方角度考虑。被告最后的意见是一次性给付原告15000元,但要求原告把孩子打掉。主办法官又做原告工作,告知其被告年纪小,也没有收入来源,若要判决解决,一时无法拿到钱。原告表示同意调解,但是对被告给付数额不同意,由于自己年纪大,打胎后有可能造成终身不孕,要求被告给付25000元。经过主办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给付原告补偿款17000元,双方再无瓜葛。协议已履行,双方友好分手。